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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02 17:5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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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鹤壁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鹤壁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贷款条件贷款对象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

鹤壁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鹤壁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

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以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为依据,对发生过90天以上逾期或5年内逾期状态超过6期的,认定信用不良,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非恶意透支产生的年费逾期除外);

(3)所购自住住房,具有符合规定的在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契税完税证明;且借款人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或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建造自住住房,具有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之日(二手房自房屋产权证明办理之日,城镇自建房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在新政策执行后,夫妻双方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后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只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5)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所购住房总价的20%;

(6)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住房公积金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以申请人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登记信息认定;

(8)夫妻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以上(含2次),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

1.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

2.经购房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售房平面定位图各两份并加盖开发商公章;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应办理临时有效身份证件);

4.借款人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补办结婚证;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6.售建房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和借款人在银行的还款存折或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如果职工购买商品房已全部交清房款,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入个人存款账户的,需要提供全款发票或收据;

7.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二手房贷款

1.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已婚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应办理临时有效身份证件);

4.借款人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补办结婚证;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贷款打给借款人本人的,需提供借款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贷款打给卖方的,还需提供卖方身份证、银行账户及由房管局网签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协议;

6.购房地房管部门认可评估价值的评估报告三份。其中二手房的抵押房产价值在实际购房成交价和评估价两者中取低值;

7.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异地贷款

1.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

2.购买商品房,需提供经购房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售房平面定位图各两份并加盖开发商公章;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售建房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借款人在银行的还款存折或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购房地房管部门认可评估价值的评估报告三份,其中二手房的抵押房产价值在实际购房成交价和评估价两者中取低值;借款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

4.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应办理临时有效身份证件);

5.借款人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同一户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补办结婚证;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就业地正常缴存公积金证明(6个月以上的缴存明细)及无公积金贷款证明;

7.在我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8.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1.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应办理临时有效身份证件);

4.借款人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补办结婚证;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借款人本人银行存折或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

6.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及结清证明;

7.购房地房管部门认可评估价值的评估报告三份。其中二手房的抵押房产价值在实际购房成交价和评估价两者中取低值;

8.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城镇自建住房贷款

1.本人或配偶的《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三证中至少一证;

3.施工合同;

4.自建房的购料发票或普通收据;

5.如实填写《工程概算书》;

6.自建房屋所用权证;

7.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协带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贷款申请表及个人征信查询申请表。

2、中心审查个人征信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购房资料等,确定可贷款额度并通知借款人。

3、借款人及其配偶凭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心一并签订借款合同及房管局抵押合同、银行借据等资料。

4、中心审批后,转放款银行,银行通知借款人到房产局交纳抵押费用,办理抵押手续。

5、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转中心后,中心通知借款人。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1)购首套住房,夫妻双方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购二套住房,夫妻双方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2)贷款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贷款期限: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贷款利率:1-5(含)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购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